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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预算
时间:2023-02-03 13:54:02 来源: 浏览:11649次
辽阳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报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辽阳市中心医院医院始建于1948年5月,位于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二段148号,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康复、预防为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全市医疗、急诊救治中心,承担着全市人民防病治病的任务。
医院的基本职能主要包括:1、向普通人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向贫困人群提供免费的基本医疗服务。2、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3、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4、承担新疆、西藏贫困地区卫生机构支援等相关的指令性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辽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二级预算单位,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预算级次为地(市)级,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第二部分 辽阳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辽阳市中心医院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56.71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7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总计356.71万元,包括:
1.人员经费支出188.71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
3.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4.债务支出0万元;
5.其它项目支出168万元。
二、2023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356.71万元,比去年减少40万元,降低11.2%,主要是非税收入减少40万元;2023年支出预算356.71万元,比去年减少40万元,降低11.2%,主要原因是非税收入成本减少4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出总额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原因说明
2023年度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共有车辆3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127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0台(套)。
(六)绩效项目安排情况
整体绩效年度主要任务: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算资金情况:188.71万元,年度绩效目标:保证完成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工作。 项目绩效名称:非税收入成本,预算资金情况:168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控制非税收入成本。
(七)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按照国发[2021]5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起,市县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由权责发生制改为收付实现制列支, 2022年本单位收付实现制未列支金额为147.3万元,其中: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市级急诊急救相关专业临床重点专科)100万元;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47.3万元。
2.(公开表格中没有数据的在此处进行说明)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无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无
债务支出预算:无
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无
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专项收入: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门用途的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资源费收入、教育费附加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等。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以外的收入。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租赁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工会会费、物业管理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